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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將在12月19日上映的新片【梅蘭芳】中,黎明飾演的梅蘭芳與章子怡飾演的孟小冬之間撲朔迷離的戀情,是導演陳凱歌用足描寫的重點戲份。電影為了戲劇效果當然免不了添油加醋,但是真實的歷史背景又是如何呢?帶所有影迷們來了解一下這段撲朔迷離的感情~


梅蘭芳分別與兩位妻子和睦相處,一切看來都還美滿,可就在1926年,也就是梅、福結婚五年後,又一個女人介入了梅蘭芳的感情生活,這就是社會議論頗多的「梅孟之戀」,女主角是唱老生的孟小冬。 孟小冬名若蘭,字令輝,藝名小冬。她祖籍山東濟南,1908年出生在上海一個京劇世家,自小耳濡目染,對演戲十分愛好,同時又表現齣戲曲天分。打小就勤學苦練,並且拜師學藝。孟小冬因聰慧好學,進步很快,1914年,才只有六歲的孟小冬,便開始搭班去無錫演出了。十四歲時在上海乾坤大劇場演出,因扮相俊美,嗓音洪亮,引人注目。這期間,她不但應工老生,連武生也唱。1924年,孟小冬輾轉北上,先至天津,後到北京。 正值妙齡的孟小冬生一雙大眼,鼻子直挺,嘴唇飽滿,從五官到臉頰的線條,於女子的圓潤中,又隱現男子的直硬。眉目之間常常帶了一絲憂鬱,閒坐時,滿是處子的嫻靜;回過神來,則又透露出一股迫人的英氣。 梅孟之戀若在常人,其實就是一件很尋常的事,只不過他二人皆是京城名角,連起居衣著芝麻大的事情都為眾人所關注,戀情自然更是街談巷議的好話題,報刊當然無例外地特別起勁,兩人戀情發展的每一步,都是引人入勝的好新聞。 其實不用多猜測,梅孟之戀的發生,雖然當事人特殊情況種種,也總不外乎兩情相悅、兩性相吸而已。對藝術共同的熱愛與追求,兩人同台演戲配合默契,台下互相傾慕對方的才華,經常交流藝術,如此產生感情,是再自然不過的了。 梅孟之戀雖因他二人在世人眼中特別般配而被稱頌一時,卻終未能長久。之中原由眾說紛紜,最富戲劇性色彩的當屬收錄在《京劇見聞錄》中的一篇文章,據說作者曾與梅蘭芳交誼深厚。他這樣寫道:「當時梅跟孟小冬戀愛上了,許多人都認為非常理想,但梅太太福芝芳不同意,跟梅共事的朋友們亦不同意。後來梅的祖老太太去世,孟小冬要回來戴孝,結果辦不到,小冬覺得非常丟臉,從此不願再見梅。有一天夜裡,正下大雨,梅趕到小冬家,小冬竟不肯開門,梅在雨中站立了一夜,才悵然離去。所以二人斷絕來往,主動在孟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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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有人說兩人分手是因為震驚京城的一樁「血案」。 關於這件事,當時京、津大小報刊紛紛在顯要位置予以報導,天津《大公報》的標題是:「詐財殺人巨案」;北京《晨報》的標題為:「北京空前大綁票案,單槍匹馬欲劫梅蘭芳,馮耿光宅中之大慘劇」,更幾乎用了整幅版面,詳細報導事件經過;《北洋畫報》配以罪犯被梟首的相片:: 這件案件,因為它的轟動效應,給梅蘭芳與孟小冬帶來了很大影響,有人甚至將他二人的日後仳離,也歸結於此,因為福芝芳說了句,「大爺的命要緊」,使梅蘭芳痛下決心離開孟小冬,回到福芝芳身邊去。而孟小冬,在事過六年之後,還在為此遭人詬詈,以至氣得在報上刊登啟事,洗刷自己,警告他人。 這樁案件的過程雖然有些離奇,可是就案件本身來說並不複雜,警方不僅當場將罪犯擊斃,案件也很快處理完畢。可是,就是這樣一個看似簡單的案件,卻又因不為人知的緣故,竟變得撲朔迷離。 這樁「血案」的真兇到底是誰,令人難下結論。 後來梅孟分手,有人便將這兩件事說為因果——梅蘭芳受「血案」的刺激而離開孟小冬。其實這只是人們的猜想。 當然最可笑的,是有人將梅孟仳離的原因,歸結於孟小冬「是個涉世不深、不足二十歲的單純幼稚姑娘,對一切事物都看得不深不透」。把個六七歲時就開始「跑碼頭」、在梨園行摸爬滾打長大的姑娘,說成一位養在深閨、菽麥不辨的溫室花朵了,顯然與事實不符,過於主觀,且有故意為孟小冬開脫之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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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種說法是梅蘭芳在訪美期間,孟小冬不耐寂寞,又生出新的戀情。梅蘭芳得知後,斬斷了情絲。此說,很多「孟」派大不以為然,甚至根本不予承認。如果說支持此說的人因為沒有公開「新的戀情」的確鑿證據而不那麼理直氣壯、不那麼具有說服力,因此授人以柄的話,那麼,反對此說的人也不能因為如此就義正詞嚴地斷然否認,因為他們也不可能瞭解事實的全部。「新的戀情」是什麼?顯然不是結婚、公開同居,有的只可能是情愫暗生、眉目傳情。既然如此,不明真相的人又如何能武斷地說「是」或「不是」呢。 可以確定的是,此說顯然暴露出涇渭分明的「梅」、「孟」兩派。「梅」派出於保護梅蘭芳,將兩人分手的原因歸於孟小冬;「孟」派卻不甘如此,不能容忍心中的女神名譽受損,而奮起反擊。在沒有利益關係的外人眼裡,孟小冬到底有沒有新的戀情,很難說,或者說,不知道,或者說,不清楚。 梅孟分手,乃孟小冬自認為梅蘭芳「負」了她。也就是說,她當初同意嫁給梅蘭芳,是因為梅蘭芳答應給她名分,但是後來,梅蘭芳「不能實踐其言」。換句話說,她嫁了之後,沒有如願得到名分。也看得出來,她是有些怨恨梅蘭芳的。那麼,梅蘭芳該不該給她名分呢?究竟是不是梅蘭芳出爾反爾呢?不論其他,但從法律上說,無論梅蘭芳內心願望如何,他都不可能給孟小冬名分。 民國時,法律雖然並不禁止納妾,但反對重婚,推行的是「一夫一妻」制。既然娶妾並非婚姻,所以納妾行為並不構成重婚。也就是說,在婚姻存續階段,一個男人只能納妾,而不能另外娶妻,否則,構成重婚。王明華去世後,福芝芳扶了正,成為梅蘭芳法律上的妻子。在這種情況下,梅蘭芳又娶孟小冬,孟小冬的身份從法律上說,只能是妾,而不可能是妻。 梅蘭芳是一位愛惜羽毛的人,也一直努力做一個有情有義的人,何況他當時,名氣、地位都如何了得,如今卻被人公開罵作「毫無情義可言」,應是如何惱火;孟小冬這一來,將給他的名譽帶來怎樣程度的負面影響,應是如何氣憤;而破口罵他的人,乃是自己曾經深愛過的,這又使他如何尷尬,都不難想見。他完全可以從維護自己的名聲出發,撰文加以駁斥,可是他卻沒有那樣做。由此即便不能足見他對孟小冬的情義,也足見他的涵養與寬容了。

(文章轉載自iLOOK電影雜誌 http://www.ilookmg.com/t001.asp?id=7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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